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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8-27

凡本國籍29歲以下,且於本校109/9/1-110/9/30期間畢業之學生,於109/1/15起至110/9/30(含)前就業於全時按月計酬工作,加保同一雇主滿90日者,即可申請勞動部「青年就業獎勵計畫」,穩定就業最高可領取3萬元。

台灣就業通青年就業獎勵專區-線上申辦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持續影響,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本國籍15-29歲青年,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

  2. 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3. 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

三、獎勵資格

  1. 青年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之本計畫專區登錄參加。(點我進線上申請專區)

  2. 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

    • 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 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受僱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110年6月15日起算)。

    • 青年於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退役後90日內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3.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4. 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

四、獎勵標準: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五、獎勵申請方式

  1. 青年受僱滿90日起90日內,備妥申請書等文件,以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請:

    •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的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

    • 以自行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

  2. 分署審查通過後,依青年受僱期間發給就業獎勵,並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六、聯絡資訊

  1. 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2.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分機1873、1883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分機1823、1221、1213、2112、1921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 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2362~2369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321、1328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分機2302、2306、2327~2331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110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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