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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就業輔導組

問題一:實習課程成績評核方式

實習課程共 4 門課程、4 個階段,每三個月為 1 個階段。
每個階段實習學生須繳交實習報告。
實習成績依課程評分表,由業界輔導老師及學校實習輔導老師共同評核(各佔 50%)。

 

問題二:海外實習機會查詢方式

海外實習機會須視實習合作機構需求,研發處實輔組每年定期會調查願意提供海外實習機會之企業,並通知相關系科學生海外實習資訊並受理學生申請。

 

問題三:如何申請實習課程的證明

學生須先至教學大樓一樓自動繳費機繳費後,帶收據至創新大樓-217 室研就發展處實習就業輔導組申請實習證明。

 

問題四:實習學生轉換實習單位的流程

學生欲申請轉換實習單位前,須事先告知輔導老師,並經輔導老師及主任審核通過後,填報「學生轉換工讀實務實習合作機構、終止實習申請表」陳准後,才可離職並轉換至新合作機構繼續參加實習。

 

問題五:實習報告的繳交流程

實習同學應每三個月完成一篇「實習報告」,報告內容由實習輔導老師及實習機構輔導人員或主管指導及評核。學生每階段實習報告待實習結束返校後,統一存於各系/專班/學程備查。

 

問題六:實習訪視差旅費的報銷方式

教師實習訪視差旅費採書面報銷方式,教師訪視後兩周內檢附單據向學校提出申請。

 

問題七:查詢就業職缺相關資訊

關於最新就業資訊及廠商徵才訊息,學生可至研發處就業輔導及就業資訊網頁觀看。
研發處亦每年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校園就業博覽會活動及企業徵才說明會,提供學生最新就業職缺之資訊。

 

問題八:如何參加企業徵才說明會

研發處實輔組在每年 4、5 月份會邀請知名企業到校辦理企業徵才說明會。有興趣參加的同學可留意說明會報名資訊。

 

問題九:申請專業證照的獎勵方式

學生考取符合各系所/專班/學程認列的專業證照,就可以申請學校獎勵。
申請方式依系/專班/學程規定之證照類別,至研發處網站下載申請表(如有申請獎勵金則須檢附領據),填寫完成並附上申請表所需資料後,於系/專班/學程審核完成後統一送至研發處辦理獎勵申請作業。

 

◆ 研究推動組

問題一:計畫申請程序

1. 教師須先至國科會網站註冊。
2. 研究發展處公告計畫徵求重點及校內申請截止日。
3. 教師至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
4. 研究發展處彙整造冊計畫申請案,備函至國科會。
5. 由研究發展處以 E-mail 告知計畫審核結果。

 

問題二:隨到隨審計畫申請資格

1. 新聘任或現職教師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提出。
2. 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連續期間內,且無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者。
3. 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且無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者。

 

問題三:學生剛畢業是否可繼續執行計畫

學生於畢業後已無學生身分,無法界定學生參與計畫係學習或工作,故於畢業後不得繼續延聘至計畫結束。

 

問題四:新生未完成註冊前,可否聘為兼任人員

新生未完成註冊前無法取得學籍,於註冊前難以確認學生參與計畫係學習或工作,故不得約用為兼任人員。

 

問題五:國科會計畫聘任國外學生擔任兼任人員條件

國科會計畫聘任國外學生擔任兼任人員,僅能聘任具有本國學校學籍的外國學生。

 

問題六:研究設備費變更線上系統登錄條件

計畫變更前或變更後之設備單價超過 50 萬元,須至國科會網站線上變更系統內登錄。

 

問題七:申請原計畫核定清單未核給的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

須至國科會網站線上變更提出申請,國科會回覆是否同意增列。

 

問題八:經費流用規定

任一補助項目經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須與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教師以電子簽辦單提出申請;但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 50% 者,教師須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始得流用。

 

問題九: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擬參加的會議地點與原申請地點不同

教師以電子簽辦單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於原核定國外差旅費項目支用。

 

問題十:計畫申請延長執行期限

教師須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經國科會同意,最多以延長一年為限。

 

◆ 產學合作發展中心

問題一:教職員如何申請專利

本校依據不同專利類型,有不同的申請方式,請參考「專利申請補助及維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 發明和設計專利
事務所可專分析 → 研究中心主任核決 → 研發處登錄 → 交付事務所申請 → 送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核備。

● 非校級中心成員申請流程
事務所可專分析 → 提送申請文件 → 送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審查 → 通過後交付事務所申請。

● 新型專利
系會議 → 院會議 → 研發處登錄 → 交付事務所申請。

 

問題二:申請專利需準備什麼文件

需準備下列資料:
1. 校內專利申請書
2. 專利申請相關費用自付比率同意書
3. 研發成果發明人權益收入分配協議書
4. 事務所可專分析

 

問題三:專利申請、維護費用分攤比例

依據「專利申請補助及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專利費用依不同專利類型與各階段之費用,有不同的分攤比例。

 

問題四:學生如何申請專利

申請資格為本校在籍學生,即至少專利發明人之一應為本校教師,且申請學生應名列第一位,專利所有權人為本校,請參考「學生專利申請補助辦法」。

 

問題五:創新產品製作經費補助類型有什麼

研發成果商品化、發明專利實品化、新型或設計專利實品化、創意構想實品化等,補助費用額度從 20 萬至 100 萬不等。

 

問題六:創新產品製作經費補助如何申請

申請人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構想計畫書,經系、院主管核簽後送研發處產學合作組申請,審查會議申請人應親自列席報告及答詢,請參考「創新產品製作經費補助辦法」。

 

問題七:產學合作計畫如何申請

依據「產學合作管理辦法」規定,計畫主持人與計畫共同主持人承接產學計畫前,須簽署「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同意書」,並備妥下列文件:

一、產學合作計畫申請表

二、產學合作計畫書
應包括計畫名稱、執行內容、執行期程與預算編列。預算編列依人事費、設備費、業務費為費用別,並依計畫總經費編列 10% 為學校管理費。合作對象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者,如其另有標準者,得從其規定。

三、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
應載明付款方式、執行期限、雙方權利義務和其他相關事項。

計畫主持人應依第一款所列之內容提出計畫書,由系院級主管同意後,送研發處彙整,陳請校長核定並辦理簽約等相關作業,始得適用產學合作經費補助及減授鐘點等相關措施。

 

問題八:教師執行產學計畫如何申請研究人力補助

依據「教師執行產學計畫聘任研究人力補助辦法」規定,校級及院級研究中心成員教師為優先補助對象,以研究基金或產學計畫結餘款支付下列對象所需費用半額以上,學校得提供相同補助:

一、實習學生之薪資,每名補助上限為 20 萬元。
二、研究人員之薪資,研究助理每名補助上限為 30 萬元;博士級研究員每名補助上限為 50 萬元。

申請教師須檢附申請表及聘用人員最高學歷證明向研發處提出申請,由研發處提交行政會議審議。

 

問題九:產學合作先導研究如何申請

依據「產學合作先導研究補助辦法」規定,本校教職員與符合本校認定之優先合作廠商,與本校教職員有產學合作之意向,教職員得至合作廠商進行研習,並在確認產學研發內容前之先導研究,教職員可檢附「產學合作先導研究申請表」及「產學合作先導研究構想書」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補助期程以 3 個月為原則,補助經費以主持人費及業務費為主,不補助儀器設備費用。主持人費之補助上限以 3 萬元為原則,業務費之補助上限以 20 萬元為原則。

 

問題十:技術授權與移轉案件如何申請

依據「研發成果推廣與技術移轉辦法」規定,申請人應填寫「研發成果推廣及技術移轉申請表」,依技術移轉申請流程提請「研發成果評量委員會」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