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明志科技大學 境外學生實習權益告知

學生本人                          學年錄取明志科技大學                  系/專班/學程日間部學士班, 本人確認已清楚瞭解並接受以下條款,入學後願配合貴校之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取得「工讀實務實習」課程學分,若有轉系之情形亦同,絕無異議。

(請務必詳閱以下條款,詳閱後視同接受下列條款。)

    1. 本人知悉根據中華民國就業服務法(第50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非中華民國籍之僑外生來臺倘有工讀需要,須備齊文件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除寒暑假外,每週工讀時數不逾 20小時為限。無工作許可證打工除依就業服務法處以罰鍰外,情節重大者尚可能遭立即遣返出境處分, 3年內不能入臺。
    2. 本人知悉貴校全體日間部學士生於大三將進行為期一年的「多元學習模組」課程,受上述規定之限制,貴校可提供僑外生之職缺機會將無法比照本地生,本人若要選擇「工讀實務實習」課程,須完全配合貴校系所/專班/學程安排,若未媒合到單位將以「替代方案」無薪留校進行專題以取得「多元學習模組」課程學分。
    3. 上述未盡事宜,悉依貴校大學部工讀實務實習課程實施辦法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4. 本權益告知之最終解釋權歸貴校所有,學生本人絕無異議。

此  致

明志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