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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大學境外生工讀實習權益告知

學生本人                       學年錄取明志科技大學            日間部學士班本人確認已清楚瞭解並接受以下條款,入學後願配合貴校之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取得工讀實習相關學分,若有轉系之情形亦同,絕無異議。

 (請務必詳閱以下條款,詳閱後視同接受下列條款。)

本人知悉根據中華民國就業服務法(第50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非中華民國籍之僑外生來臺倘有工讀需要,須備齊文件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除寒暑假外,每週工讀時數不逾20小時為限。無工作許可證打工除依就業服務法處以罰鍰外,情節重大者尚可能遭立即遣返出境處分,3年內不能入臺。

本人知悉貴校全體日間部學士生於大三將進行為期一年的工讀實習課程,受上述規定之限制,貴校可提供僑外生之職缺機會將無法比照本地生,本人須完全配合貴校系所安排,至特定機構實習或以參與整學年出國交換計畫留校進行校內實務專題研習協助校內教師執行外部機構之計畫等學習活動申請抵免工讀實習學分。

上述未盡事宜,悉依貴校大學部工讀實務實習課程實施辦法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本權益告知之最終解釋權歸貴校所有,學生本人絕無異議。

 

此  致

明志科技大學